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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贵安共实施七项加分项目:
烈士子女考生,因公牺牲军人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考生,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20分;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考生,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平时荣获二等功、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表彰的军人子女考生,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考生,加15分;
上述规定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考生,加10分。 武装警察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考生加分参照军人子女考生执行;
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考生、台胞及台胞子女考生,加5分;
被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考生,加10分; 被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其子女考生,加5分;
贵阳贵安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实行逐步取消加分。 2023年起,贵阳贵安户籍,夫妻双方及子女均为农业户口并在贵阳贵安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5分; 2016年1月1日(含)之后出生的,不享受该项目加分。
少数民族考生,按“三统一”实行分区域逐步降低加分分值。 “三统一”是指考生在规定时限内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地在同一区域,即考生初中阶段三年户籍、三年完整学籍和实际就读三年的所在地应为贵阳贵安同一限定的区域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