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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文章之前,有一句话提醒大家。这篇文章中提到的"解决力针对根属性"的情况和"归因错误"的情况是我强行分出来的,原因是有一部分同学总是把它们当成两种特殊情况,所以我也把它们专门挑出来讲,但是这两种特殊情况在理论中并不存在,这两种情况下的根属性和其他根属性没有区别,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区别。具体见徐纯学长的文章(链接在下文)。
这篇文章准备讲了两大部分内容。一是澄清对根属性的几个常见误解,二是给大家举几个例子帮助大家理解攻击根属性的时候到底要怎么打。在这里我要先说,我对根属性能够有正确的理解主要是看了徐纯学长的文章(大陆讲根属性最好的文章),并就几个没想明白的问题和吴家麟学长有过几次交流,才有了对根属性确定无疑的符合目前理论和辩论实践的正确理解。说这些的目的,是希望大家在看完我这篇相对通俗和例子较多的文章之后,能再看看徐纯学长这篇文章,链接如下:DEMACCA:需根解损到底指什么,怎么用呢?,我的文章只是对徐纯学长文章的一个低级脚注。还有,如果自己没想明白,千万忍住不要给学弟妹去讲,只会传播误解,首先应该去问懂的人,想明白了再教学不迟。小辩手也一样,在使用根属性去破题立论之前,先彻底想清楚。这篇文章并不是针队哪个弄错的同学,纯粹是为了给大家答疑解惑。
(资料图片)
根属性的概念,大家可能都知道:现状对需求自行满足的阻碍就是需求的根属性。如果没有阻碍或阻碍很小,那就不满足根属性的要求。证明根属的目的是证明推行新政策的必要性。关于如何证明根属性,大家可能也都知道:证明现状和需求之间有因果关系,换言之即证明现状是需求不能自行满足的原因。但遗憾的是,理论要应用到实践中是一件不简单的事,其中的缝隙是误解、误用滋生的土壤。接下来就看几个常见的误解。
第一个常见的误解是质疑根属性的适用范围。有一部分同学认为设置根属性的动机是自由主义国家公民的“利维坦恐惧”,简单来说就是民众不希望政府管得太多,向往一种小政府。而推行一个新政策或大幅更动一个旧政策意味政府对社会的主动干预,这就是不好的,所以要先论证这种行为的必要性。但是像本朝觉得大政府挺好,所以根属性在大陆有关的政策辩论中不适用。这种看法不能说没道理,根属性的设置在起初确实是有这种考量,但它并不是一个核心考量。就当代政策性辩论的发源地美国的当前情况来讲,已经不太严守这种对政府干预社会持相当厌恶态度的观念了。但根属性依然没有被取消,为什么?因为根属性背后的核心考量是理性政府要避免未知风险可能带来的未知弊害。人不能在当下确切无疑地知道未来才能知道的事(例如推行一个新政策究竟会怎样),政府如果贸然介入社会中的某个领域,用一个新的政策变更影响这个领域原有的运行规则,有可能出现意料之外的情况,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先尽量考虑贴近现状的解决方案,就能将对现有运行规则的影响降到较低的范围和程度之内,它的可能后果更贴近现有知识所能估计的限度。这样,我们对它的把控能力也会更强,因此可以更好地避免意外情况的出现。所以无论是大政府还是小政府,但凡是一个理性成熟的政府,都应该考虑根属性议题下要考虑的内容。
第二个常见的误解是根属性必须和己方政策绑定在一起。很多同学表面上知道根属性只和现状有关系,却在潜在的想法中又以另一种方式把根属性和政策相互捆绑在了一起。这类误解认为:根属性里提的现状,必须是辩题里这个政策的现状(如果这个政策还没有,那就是缺失它的现状)。于是解决力就成了把根属性翻过来的结果。例如很多同学用医生的例子来理解,某人胃疼,发现是胃溃疡,于是解决力就是开一瓶奥美拉错口服片。在这个例子里,确实需根解都和胃有关系,但是,是不是放到现实的政策中,还都是这种情况呢?这里可以先思考这一问题。而且,这么想会带来一个很荒谬的结果:反方一旦要提出相抗计划,就必须提一个新的根属性;这还不算完,反方在这种情况下几乎不能修正现状了,因为现状只能是正方辩题里直接涉及的那个领域,反方的小幅修正,和正方的政策就非常相近了,很容易导致无法区分甚至反方政策合正方题;反方还很难维持现状,因为假设正方把根属性证明成功,辩题直接涉及的这个现状就是肯定有问题的(在这场比赛里),反方还怎么维持现状、靠现状去满足需求?这将变得非常非常困难。
我们接下来说明这个误解的错误在哪。可以看到这还是在绑定根属性和己方政策,它背后的逻辑是:造成需求不能解决的原因只有一个(要么是甲,要么是非甲,不认同甲,就得提一个非甲)。把它这个原因克服了,就能解决需求。然而,事实情况并非如此,一个需求性的出现可以是多个互相影响的原因造成的。我们举个例子来说明。
例子1:某国应废除普通法中的死刑
需求性:死刑可能出现误杀,草菅人命。
根属性:某国现有的司法体系有问题,法官素质低下,所以有一定可能造成误判,包括对死刑的误判。
计划:司法体系和法官整体素质一时不能改变,所以正方选择先废除死刑,改为无期。
解决力(优势):虽然可能误判无期,但是不会草菅人命了,有从容补救的机会。
可以看到,根属性部分提到三个因素:1.目前有死刑2.目前法官不行3.目前司法体系有问题。最后这个责任主要落在司法体系和法官整体素质上,但正方提出的政策既不是改变司法体系,也不是对法官二次培训,而是废除死刑。可以看到,需求的锅没有扣在目前有死刑头上(因为正常判的死刑正方没有说它是弊害),但是这个根属依然是成立的。因为这三者必须同时发挥作用,才能造成一起误杀,其中误判才是关键,死刑不是。但只要消除其中一个因素,就不能造成误杀了,所以正方可以用废除死刑来解决问题。换言之,反方可以再承认正方根属的前提下,直接提出相抗计划:改革司法体系或对法官进行二次培训等,完全不需要另找根属。这也就证明了施行不同政策的必要性可以用同一个根属来证明。
那有同学可能会问,需求、根属和新政策就是针对辩题中提到的那个狭义的领域的,换言之一政策就是根属的反面,是“对症下药”,这种情况有没有呢?当然有,但不必须是这样。
第三个常见的误解是根属性有好坏(请和对错区分开,根属性确实可能有对错)或根本/不根本之分,并且认为可以用“我的根属更根本”来推出“我的政策更棒”(在政策是针对根属的情况下)。然而,这些都是错误的。
下面先从理论上说明错在何处。如果原因有更根本或更好之别(在这里更根本和更好可以视为同义词,下文只解释关于“更根本”的问题),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因果的追溯必须能在一个确定的位置停下来,如果陷入无限倒退,就没办法找到“根本”。二,因果链必须只有一条,因为如果有多条因果链,就难以对原因的根本性进行排序。可是,在现实中,这两个前提都不能满足。第一条很好理解,小明得癌症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很多人说,是癌细胞。那如果免疫功能没有出现问题,癌细胞在没分裂很多的时候就消灭了。还可以说,那小明的免疫功能不行是因为他抽烟喝酒。他为什么抽烟喝酒呢?于是可以无限的推下去。但我们常说:原因的原因不是原因。为什么?因为我们为了解决一个问题去找因果关系的时候,总会以有助于解决问题为标准,而让这种倒推停下来。这是一个人为的选择,不是它真的无法再倒推了。我们解决问题的时候没必要从逻辑上找到那个不能倒推的“第一因”,因为它不一定有助于解决问题,是一种多余的思考活动,但不能说我们停下来的位置从逻辑上来说就是“根本”。关于第二条,因果链不止一条上文已经说过,其实现实中的因果关系可以理解为网状的,而不是线性的。所以哪怕你把原因之一真的推到头,也不能说它就是“根本”,因为还有其他多条因果链和这一条在同时发挥影响,但它们之间却不是相互决定的关系,怎么说谁比谁更根本?
接下来我们看实践。从理论上厘清之后,可以很容易得出一个关于实践的结论,论证我的根属性比对方更根本不可行,从根属性更根本推出我的计划效果更好(假设计划是针对根属的)就更是痴人说梦。首先对方政策可能并不针对它找到的根属性,攻击它的根属性不够根本不会对其政策的解决力造成伤害。其次,哪怕双方的政策都针对自己提出的根属性,这条路也同样走不通。下面来看例子。
例子2:地球政府应该和外星人进行谈判
正方
需求性:有一个武力远超地球的外星文明派兵入侵地球,地球人必须保护自己
根属性:地球人和外星人开战的原因是外星人不了解我们地球,之间有误会,如果维持现状,误会不能消除,马上就打到我们家门口
计划:组织顶尖的语言学家、历史学家、外交学家,并动用最先进的AI辅助他们,制定一个谈判方案,和外星人进行谈判。
解决力(优势):可以避免开战,甚至有可能建立和平共处的外交关系。
反方
需求性:一样
根属性:地球不能保护自己的“根本原因”在于常规武力不够强,所以现状下打不过。
相抗计划:动用非常规武力,即核武,将外星人引入地球,然后核武轰击之。
解决力(优势):消灭了入侵者
这个例子的背景是战争,武力不够强似乎在这里显得更“根本”,但反方的政策真的比正方好吗?恐怕未必,我想大家都看得出来。原因就在于根属性无根本/更根本之别,更不会因为一个看似更根本的原因就推出针对它的政策有更好的效果。我们在这小结一下这种误解带来的害处。一是它会让辩手同时在思维中踏入第一种误解。二是它会让辩手痴迷于找到一个更根本的根属性,而这却是一种无用功。三是它会让辩手以为可以通过根属的根本性之比较来说明我比对方好,这在场上是行不通的,只会让懂行的对手抓住痛殴。
那根属性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有两种区别,一是强弱,二是对错。
我们先看强弱。根属性是现状对需求自行解决的阻碍,既然是阻碍,就会有力度强和力度弱的区别(具体怎么区别请自行翻阅《辩论与论证》“制定正方辩案”一节)。强意味着你的改变力度也要相应的大,才能克服强阻碍带来的阻力,弱则反之。根属性过强或过弱都不好。过强可能造成如下一种情况:阻碍实在太强,而正方的政策的变动幅度却没有那么大,导致带来的优势也就一点点,反方就有可能找到一个比正方变动更小的政策来取代正方(因为正方本身的变动也不大,政策核心却是固定的,有变动更少的它也不能选)。过弱可能造成如下一种情况:阻碍太弱,以至于反方小幅修正一下就解决了。
上述两种极端情况是我们要避免的。但在非极端情况下,仅凭根属性的强弱不能推出来谁的政策更有优势,因为强弱只能推出来变动成本的大小,而成本大不必然是一种劣势,还要结合自己的效果看,效果是否大于成本。还要和对方比,自己成本大于对方,如果效果也更大呢?所以必须就事论事,不能一概而论。
我们再看对错。对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没夸大/夸大了现实的阻碍,夸大了是错的;二是归因正确/归因错误,后者是错的。后两者是可以攻击的对象。这里还牵涉第四种误解:不少同学认为攻击根属性和解决力、损益比没有关系,真的是这样吗?
我们先看如果根属性被夸大怎么办。这一点非常明显,如果真的被夸大,那么一定在维持现状和小幅修正中,有一种办法能解决需求。但是反方照样要论证政策的解决力,交待自己的成本和效果如何。否则谁知道你是不是真的是小幅修正?谁又知道你的小幅修正能不能真的解决问题?只有在效果一样,你又是小幅修正的情况下,反方才能无疑地赢得比赛,而这是损益比之下的内容。假如你虽然是小幅修正,但是效果小于正方,那正方还有一部分优势是独有于他方的,请问这个时候不做损益比较怎么办?总结以上的情况,一句话:如果根属性被夸大,反方的攻击方式是维持现状或小幅修正,证明自己的解决力,打损益比。
有的同学又会有疑问,那这和相抗计划靠损益比打赢的区别是啥。区别就在于前者可以说赢在根属性,后者只能说赢在损益比。要理解这个区分,就要理解修正现状这个立场到底为什么要设定它。两个目的。第一,裁判好判,如果是反方是相抗计划,这个时候的推定优势在哪一方,不同典范的裁判的选择是不一样的。如果有一边有明显的优势那当然判这边赢,如果优势差不多、很难区分大小,或者两边都不成立,那就会出现不同的判决理由和结果。然而,如果反方是修正现状,那就很好判,如果正方没有多余优势,反方必赢,如果双方都不成立,还是反方必赢。第二,逼着辩手去好好研究现状,找到更贴近现状的解决方案(上文已提及),学会尊重社会稳定和政策连续性的价值,毕竟修正现状比相抗计划在赢比赛上有明显的好处。
我们再看归因错误该怎么攻击。这又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解决力针对根属性,二是解决力不针对根属性。先看第一种的例子,这个例子在《辩论与论证》上出现过。
例子3:(92年的)美国应减少中东欧地区驻军
正方
需求性:驻军太多,每年费若干亿美元,如果节省下来,即使别的什么都不干也能帮政府减轻负债
根属性:苏联解体,俄国政府正在考虑战略收缩,美国在东欧地区的驻军不需要现在这么多也能保持足够的威慑力,所以有一部分驻军是多余的,现状下就在浪费钱,不撤回来将继续浪费钱。
计划:撤回多余部分的军队
解决力(优势):节省若干亿美元
反方
需求性:省钱
根属性:正方归因错误,现状下将继续浪费钱的原因不是驻军太多而是太少。俄罗斯眼看美国对中东欧的增兵停止了,于是它也不必增兵,可以腾出手在鄂霍茨克海布置更多的海军,威胁美国的阿拉斯加甚至本土西北海岸。美国只能在该海域增兵,而军舰比坦克贵多了,美国反而将因此费更多的钱。
计划:在中东欧地区增兵,逼迫俄罗斯增兵,让它无力在鄂霍茨克海扩张。
解决力(优势):相比于造军舰,可以省一点钱。
这个例子中,反方攻击正方归因错误,最后的落脚点却是正方的解决力不能达成,我的计划才能省钱。所以,如果解决力就是“对症下药”的,那症状找错了,解决力一定不能达成,最后的落脚点还是在解决力上。你认为自己这个症状找对了,那也一定得证明你对症下的药是管用的。
再看第二种,政策不针对根属的情况。下面是例子。
例子4:小明应该修补自己的房顶
正方
需求性:下雨天漏水严重,影响生活
根属性:小明买错了房子。这个房子的质量堪忧是亲友提醒过的,小明非要买。导致现在又没钱搬新家,只能继续住在这个房子里,如果没有动作还将继续漏水。
计划:小明买不起新房,于是我们决定把房顶堵上
解决力(优势):不再漏水
反方
需求性:一样
根属性:对方辩友你说错了,不是小明选错了,而是房地产商太无良,怎么能归因到小明身上呢!
计划:没有
解决力:没有
这种情况下,正方一定赢。因为反方只是论证了正方归因错误,但需求还是根属于现状,正方的解决力没有丝毫的动摇,试问反方要怎么赢?所以反方的重点应该放在提出一个更好的计划上,而正方归因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无关紧要。例如反方可以提出,我们查了说明书,发现这房子的问题属于可保修范围,所以我们提出让商家来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