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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00292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_天天新消息

  2023-01-02 22:20:0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建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润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953号《关于核准润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共计募集资金1,09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0,222,985.89元,已于2020年12月11日全部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100Z0098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9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度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万元)
108,022.30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部分延期,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 1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测算,预计可节约利息支出约 562.5万元。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实际投资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提前归还,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2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的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建设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将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润建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润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菁菁 李一睿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12月 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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